按照《中华人平易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四条第一款划定,居心损毁文物罪,是指违反文物庇护律例,明知是国度庇护的珍贵文物或者被确认为全国重点文物庇护单元、省级文物庇护单元的文物而予以居心损毁的行为。
第三百二十四条 居心损毁国度庇护的珍贵文物或者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庇护单元、省级文物庇护单元的文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惩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惩罚金。
过掉损毁国度庇护的珍贵文物或者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庇护单元、省级文物庇护单元的文物,造当作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居心损毁国度庇护的胜景奇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惩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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