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申请被驳回后可以提交专利复审吗?
按照行政复议规程的划定,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克不及申请复议:
(1)专利申请人对专利局作出的驳回专利申请决议不服的;
(2)专利权人或实施强制许可的被许可儿对专利局作出的实施强制许可利用费裁决不服的;
(3)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及无效宣告请求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的决议不服的。
对以上第(1)项具体行政行为,当事人可遵照专利律例定标的目的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复审请求,由专利复审委员会审查专利局的决议是否准确。对于第(2)、(3)项具体行政行为,当事人可以标的目的人平易近法院告状。
可以申请专利复议的景象有哪些?
(一)专利申请人对不予受理其申请不服的;
(二)专利申请人对申请日确定有争议的;
(三)专利申请人对视为未要求优先权不服的;
(四)专利申请人对其专利申请按保密专利申请处置或者不按保密专利申请处置不服的;
(五)专利申请人对专利申请视为撤回不服的;
(六)专利申请人对视为抛却取得专利权的权力不服的;
(七)专利权人对专利权终止不服的;
(八)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因迟误有关刻日导致其权力损失,请求恢复权力而不予恢复的;
(九)专利权人对赐与实施强制许可的决议不服的;
(十)强制许可请求人对终止实施强制许可的决议不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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