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判定专利侵权行为?

专利侵权是指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的行为,即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制造、使用、销售、许诺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依照其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操作方式

  • 01

    加害的对象该当是在我国享有专利权的有用专利。首先,鉴于专利权的地区性,有用专利一般该当是指获得国度常识产权局授权的专利。其次,鉴于专利权的时效性,只有在划定庇护期内未因缴费、无效宣告、抛却等原因掉效的专利权才是有用专利。需要注重的是,若是一项专利权因为某些原因被宣告无效,则该专利权将被视为自始不存在,是以即使有他人在前已经实施也不敷当作专利侵权。

  • 02

    有违法行为存在。即行为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有以营利为目标实施专利的行为。

  • 03

    行为人本家儿不雅上有过错。侵权人本家儿不雅上的过错包罗居心和过掉。所谓居心是指行为人明知本身的行为是加害他人专利权的行为而实施该行为;所谓过掉是指行为人因疏忽或过于自傲而实施了加害他人专利权的行为。但也有破例,例如专利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条目就划定,即使行为人本家儿不雅无过错,也组成专利侵权,只是不承担补偿责任而已。

  • 04

    应以出产经营为目标。专利法第十一条划定:发现缔造被授予专利权后,除本法还有划定外,任何人不得实施其专利,而实施便是不得以出产经营为目标。是以,以出产经营为目标也应是判定专利侵权的组成要件之一。

  • End
  • 发表于 2018-05-03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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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分类: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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