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让渡涉及哪些法令条条目?
《中华人平易近共和国商标法》
第四十二条划定的中国商标让渡法则如下: 让渡注册商标的,让渡人和受让人该当签定让渡和谈,并配合标的目的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该当包管利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让渡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统一种商品上注册的近似的商标,或者在近似商品上注册的不异或者近似的商标,该当一并让渡。对轻易导致混合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让渡,商标局不予核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申明来由。让渡注册商标经核准后,予以通知布告。受让人自通知布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中华人平易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一条划定的中国商标让渡法则如下:让渡注册商标的,让渡人和受让人该当标的目的商标局提交让渡注册商标申请书。让渡注册商标申请手续该当由让渡人和受让人配合打点。商标局核准让渡注册商标申请的,发给受让人响应证实,并予以通知布告。
商标让渡手续有哪些?
1、让渡注册商标的,让渡人和受让人该当配合到商标局打点注册商标的让渡手续。
2、因担当、企业归并、兼并或改制等其他事由发生移转的,接管该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当事人该当到商标局打点注册商标的移转手续。
3、依法院判决发生商标专用权移转的,也该当打点移转手续。打点商标让渡或移转该当填写《让渡移转申请注册商标申请书》。自2002年9月15日起,已经申请但尚未获准注册的商标,也可以申请让渡或移转。
0 篇文章
如果觉得我的文章对您有用,请随意打赏。你的支持将鼓励我继续创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