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发现专利申请进行本色审查后,审查员认为该申请不合适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划定的,该当通知申请人,要求其在指定的刻日内陈述定见或者对其申请进行点窜;审查员发出通知书(审查定见通知书、分案通知书或提交资料通知书等) 和申请人的回答可能频频多次,直到申请被授予专利权、被驳回、被撤回或者被视为撤回
对经本色审查没有发现驳回来由,或者经申请人陈述定见或点窜后消弭了原出缺陷的专利申请,审查员该当发出授予发现专利权的通知书
专利申请经申请人陈述定见或者点窜后,仍然存在通知书中指出过的属于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三条所列景象的缺陷的,审查员该当予以驳回
申请人无合法来由对审查定见通知书、分案通知书或者提交资料通知书等过期不回答的,审查员该当发出申请被视为撤回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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