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割原则
分割财产时保护妇女、儿童的利益原则;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
在没有过错的情况下平均分配的情况
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个人财产投资取得,个人所有的房屋婚后出租的租金收入,婚前购买的股票、基金在婚后增值的部分
债权;夫妻共同出资购买的房屋,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但真实意思并不是将房屋赠与子女
不予分割的情况
一方因身体收到伤害获得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遗赠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一方专有的生活用品;婚后用个人财产购买房屋(支付全款项)
指定收益人为夫妻一方的保险利益;夫妻共同出资购买的房屋,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并且真实意思确实房屋赠与子女
有价证券、股份的分割
协商不成活按市价分配有困难的,可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
铺位承租权、转租权
从有利生产、方便生活、方便管理的原则进行处理
养老保险金
以夫妻共同财产缴付的部分作为共同财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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