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小孩怎么判

夫妻双方离婚后,小孩的护养权应当根据以下几点:<br/>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br/>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会判给女方。(详细见下面)<br/>二、两周岁以上的子女,会优先考虑条件较好的一方抚养孩子。(详细见下面)<br/>三、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随母生活发生争议的,应考虑子女本人的意见。。(详细见下面)<br/>四、父母双方

操作方法

  • 01

    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会判给女方。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属于哺乳期内,为保证婴儿的发育成长,一般应随母方生活。除非母方有下列情形:

    1. 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如癌症),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2.母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指对子女有遗弃、虐待行为),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
    3. 因其他原因(如母方被判刑、被劳教、有严重残疾、母方经济能力及生活境对抚养子女明显不利的,母亲品行不端如有赌博、吸毒、乱搞两性关系等恶习的),子女确无法随母生活的;

  • 02

    二、两周岁以上的子女,会优先考虑条件较好的一方抚养孩子。
    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主要考虑:经济状况、个人素质、生活环境、对子女的责任感、以及与子女的感情亲密程度等,但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 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妇女权益保障法》第46条有明确规定;
    2. 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主要指夫妻长期两地分居的情况;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其他子女指另一方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及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等;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5.一方离婚后再婚困难的,可以作为优先因素加以考虑;6.子女单独随(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外)祖父母要求并有能力协助照(外)孙子女;
    5-6不是法定的优先抚养子女的情况。

  • 03

    三、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随母生活发生争议的,应考虑子女本人的意见。

  • 04

    三、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随母生活发生争议的,应考虑子女本人的意见。

  • End
  • 发表于 2017-09-21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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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分类: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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