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物皆有毒,关键在剂量?

在当今快餐化的媒体环境中,一篇食品安全报道要在信息海洋中脱颖而出,最重要的是什么?选一个耸人听闻的标题显然是最省事的办法,比如可以这么写,“____竟含有(检出)____,长期大量摄入或导致____”。这种句式看起来是不是很眼熟呢?

现代医学鼻祖、希腊医生巴拉塞尔萨斯有一句名言:“万物皆有毒,关键在剂量”。这么说“长期大量”似乎是一个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真理,但科学家在描述具体事物的时候一般不会这么笼统的说,否则就有不懂装懂之嫌。严谨的说法一般包括:人群特征,比如成人、儿童、女性等;摄入的时间长度和频率,比如终生每天、连续一周、单次摄入等;摄入途径,比如吃进去、吸进去、皮肤接触等;摄入量(和体重有关);健康效应等。

在苏泊尔锰超标事件中,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给出的科学意见就有这样的描述,“成人终生每天摄入10毫克锰不会产生健康危害”。所以下次当你看到新闻报道中笼统的“长期大量”的描述时,可以默认有夸大其词的成分,不妨追问:到底多大的量、到底多长时间、具体危害是什么?

在食品安全领域,探究剂量和毒性关系的学问叫做毒理学。“万物皆有毒”其实严格来讲最适用于毒理学中的急性毒性,比如短期内喝水过多可引起水中毒,一下子吃1斤盐可能会要你命。但毒理学研究不仅限于急性毒性,还包括亚慢性和慢性毒性、遗传毒性、致畸性、致癌性等,比如三聚氰胺的急性毒性比食盐还弱,但这并不等于它比食盐安全,因此风险管理的决策需要建立在对物质毒性的全面了解上。

对于食品添加剂、农药、兽药这些投入品,必须从各个角度全面评估其毒性程度,确保不会构成健康威胁才会被批准使用,否则就应该寻找其他替代品。比如食品添加剂的使用限量就已经考虑了终生每天、所有可能的食品种类、最大食用量和个体差异等多个因素,留下了足够的安全边界,所以要吃出健康危害几乎不可能。

对于三聚氰胺、苏丹红、瘦肉精等违法添加物,管理措施是“0容忍”,只要用了就严惩不贷。无论是否造成实际健康危害,都不影响违法行为的认定。食品安全法的修订也将打击的重点从结果转变到行为,可以解决以往因为“没吃出毛病”而难以量刑的问题。当然在重拳打击的前提下,可以用剂量效应关系加以合理解释,缓解社会的不安情绪,比如“终生每天吃1000个苏丹红鸭蛋才有可能因此得癌症”。

对于真菌毒素、致病微生物、重金属等天然存在或难以避免的物质,一般是通过一系列的管理措施(不仅限于标准),限制它们在食品中的含量。比如大米中的黄曲霉毒素B1是很强的致癌物,当然是吃的越少越好,但是不是限量越严越好呢?如果仅考虑公众健康,答案是肯定的,但其他因素也不得不考虑。

如果限量为0(不得检出),则我国三分之二的大米不能端上餐桌,由此带来的食品供应问题几乎无解,是不可接受的。如果限量设为5微克每公斤,则依然有10%的大米不能给人吃。如果设为10微克每公斤则基本上不会有粮食损失,但相对于5微克每公斤,每年每百万人口将增加肝癌患者1人。

此时科学家要在5和10之间做出利弊权衡,一边是损失10%的大米,一边是百万分之一的癌症风险。由于在国际通行的公共卫生理念中,百万分之一的风险可以忽略不计,因此两相权衡,我国大米黄曲霉毒素B1限量定为10微克每公斤是合理的。选择“10%的大米”而不选“人命”似乎有点残酷,但这样的牺牲也是换取了最大的社会效益。相反,如果对剂量和毒性的关系缺乏科学认识,则可能导致错误的管理决策,令公众利益受损。

可以说人类一直是在和毒物共舞,只不过现代文明的发展不可避免的会带来新物质和新挑战,而且科学的不断进步也会将越来越多的毒物揭示出来。尽管我们不可能百毒不侵,但通过科学的风险控制手段,筑起一道有效的防护屏障,面对“长期大量”的恐吓是完全可以做到“处乱不惊”的。

思考题:你知道下列“长期大量”的说法错在哪吗?

1、果酒含有甲醇,长期大量摄入或导致死亡。

2、可乐含磷酸盐,影响钙吸收,长期大量摄入会导致骨质疏松。

3、反复煎炸油含有大量丙二醛,长期食用或导致癌症。

4、可乐焦糖色含四甲基咪唑,长期大量饮用或致癌。

5、地沟油含多种致癌物,长期大量食用导致癌症。

  • 发表于 2014-06-05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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