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是其他前提不变,仅仅增添「对劲才付条目,不对劲不付条目」的机制,那么任何一个经济理性人城市选择不对劲、不付条目。
然后,病院倒闭大师一路死。
所以,在给患者增设权力的同时必需也为其设界说务。好比,患者必需如实评价。
然而,这个如实评价的义务显然不克不及单单依靠道德自发——单靠道德的话,病院因不道德的人不付条目发生的额外当作本就会转嫁到如实评价的诚恳人头上,导致诚恳人的医疗费用激增;而面临高额医疗费用,越来越多的诚恳人也会选择不付条目,导致医疗费用更高;直到绝年夜大都人甚至所有人都不付条目,病院倒闭大师一路死。
所以,患者如实评价的义务要靠惩戒机制来包管。然而,对劲与否原本就是本家儿不雅判定,若是动用科罚手段,划定该当评价为对劲但评价为不对劲情节严重的犯评价病院掉实罪,不仅实务上无法操作,并且有违刑法的谦抑性。
至于行政惩罚,除了可操作性的问题,还显得力度不敷——分歧于科罚最高可至死刑当即执行、褫夺政治权力终身、充公全数财富,行政惩罚的上限很低,威慑力度也很低。对良多人来说,为了不付费被拘留几天罚个条目没什么年夜不了的,原本就没钱不怕罚,拘留时代有吃有住总不克不及让人饿死在拘留所……(然后,没钱的看病不付钱的当作本转嫁到有钱的人头上,医疗费用提高,最没钱的有钱的也当作了没钱的,医疗费用进一步提高……)
有人可能会说,患者预付费到第三方平台,所所以有钱的。那么问题就来了,别说是第三方平台,此刻病院面临账户余额为【负】几万、十几万甚至几十万的人能怎么办?赶不走还不敢不治,欠条目都不要了只求赶紧走高抬贵手……
话说回来,预付条目的话,是不是没带够钱就可以拒诊?没有预支出车资急诊费就可以不出救护车?治到一半预付条目用没了就可以遏制治疗?
综上,用经济机制来包管患者履行如实评价的义务比力合理。好比,像淘宝卖家可以评价买家,可以对评价低、差评率高、退货率高的买家拒绝买卖一样,让病院可以评价患者,对评价低、不对劲率高的人拒诊,看起来未尝不是一个好法子。
然后,一种可能是:道德感低、老是不对劲的人因被拒诊都死了,社会道德感遍及提高、病院对患者的道德程度的要求也响应提高,此中道德感较低那部门人被拒诊也死了,社会道德程度进一步提高……
另一种可能是:大师怕被拒诊都不敢不对劲……
总而言之,合理的双标的目的评价机制(医患互评,患者可以选择病院,病院也可以拒诊患者)某种水平上或许可以提高效率,但必然会(极年夜地)损害公允。
事实上,医疗办事市场从来都不是自由市场。若是真的自由了,我们绝年夜大都人底子看不起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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