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是一种历史悠久的刑罚,通过剥夺生命的方式来惩戒那些犯有严重罪行的人。随着文明的进步,仍然保留死刑的国家都在逐步采用更为人道的行刑方式以尽量减轻犯人遭受的痛苦,其中注射死刑通常被认为是最为人道的。然而,近期在美国发生的一系列风波表明,注射死刑背后的问题恐怕比我们想象的要严重和复杂得多。
今年4月29日,美国俄克拉荷马州一座监狱的工作人员正准备对一位名叫Clayton D. Lockett的犯人执行注射死刑。现年38岁的Lockett,在1999年因杀害一位19岁的少女被判死刑。晚上6点30分,工作人员将麻醉剂注入Lockett的静脉,随后宣布他已经进入昏迷状态。按照计划程序,工作人员将继续给他注射另外两种药物,停止他的呼吸和心脏跳动,从而结束他的生命。然而6分钟之后,意外发生了:Lockett带着痛苦的表情扭动身体,并抬起头和肩膀试图挣脱捆绑他身体的绳索。6点50分,监狱工作人员不得不停止执行死刑,不久,Lockett因心脏病而死亡。
发生在俄克拉荷马的这起事故并非个例。近些年来,美国执行注射死刑过程中出现异常状况的事例屡见报端。这些异常状况大多数是由于技术原因,导致行刑时间大大延长,像Lockett这样在死刑执行过程中遭受意外痛苦的也并非个例。有学者统计了美国1900-2010年所有死刑执行中出现异常状况的比例,结果发现最高的是注射死刑,达到7.1%,远远高于所有死刑手段平均3.1%的事故率。颇具讽刺意味的是,用枪决执行死刑的方式的事故发生率竟然是0,“一枪毙命”虽然听上去残忍,倒也让人死得干脆利落。人们不禁要问:为什么本应是最人道的注射死刑,很多时候却让死刑犯遭受了更大的痛苦?
美国的注射死刑始于1977年,由俄克拉荷马州最先提出,其他许多州纷纷效仿。目前保留死刑的三十多个州均将注射死刑作为首选行刑方式。最初的注射死刑方案通过连续注射三种药物来实行:死刑犯首先被注射硫喷妥钠,这是一种高效的麻醉剂,犯人接受注射后就失去知觉;接下来犯人被注射肌肉松弛剂溴化双哌雄双酯(巴夫龙),这种药物通过抑制肌肉收缩来导致犯人呼吸终止;最后,氯化钾被注射进死刑犯的体内,导致犯人心跳停止并最终死亡。
理论上,这三种药物的结合能够在几分钟内使得死刑犯毫无痛苦地结束生命,然而实际操作中往往并非如此。注射死刑的第一步最为关键,如果犯人没有被完全麻醉,在接下来注射溴化双哌雄双酯和氯化钾的过程中将会遭受极大的痛苦。在医疗过程中,为了保证良好的麻醉效果,医护人员通常会根据每位病人的年龄、体重以及健康状况等因素来决定麻醉剂的具体用量。与此形成鲜明对照的是,美国大部分保留死刑的州对注射死刑过程中麻醉剂用量的规定却是相当的简单和粗糙,往往只给出一个统一的用量。例如华盛顿州和肯塔基州分别要求使用2克和3克硫喷妥钠。虽然理论上这个用量能够保证被注射者进入深度麻醉,但是一些研究表明,相当一部分死刑犯在接受这个剂量的硫喷妥钠注射后并未有效进入麻醉状态。
美国各州之所以缺乏对麻醉剂用量的具体指导,一个重要的原因是缺乏专业医护人员的参与。美国医学会、美国麻醉学委员会、美国护士协会等组织团体均表示,医护人员参与死刑执行,甚至仅仅在行刑过程中作为顾问,都是违反医学伦理的行为。美国麻醉学委员会甚至做出规定,任何参与注射死刑执行的会员将被吊销麻醉师资格。[1]因此,执行注射死刑的人员往往缺乏必要的医学训练,注射死刑过程中出现意外也就在所难免。然而,即便许多州规定死刑执行人员必须具有一定的医学技能,甚至有的医生冒着违反医学伦理的风险参与注射死刑的执行,情况也并不乐观。例如2009年9月,俄亥俄州在对Romell Broom执行死刑时,工作人员花了两个小时竟然在Broom的身上找不到一条可用的静脉,死刑执行最终不得不中止。[2]前面提及的俄克拉荷马州死刑犯Lockett的注射过程中也发生了找不到静脉的问题,据报道,当时医生虽然在场,仍然花了将近一个小时才在Lockett身上找到可用的静脉。
缺乏专业的医护人员仅仅是困扰美国注射死刑的一个方面,另一个更加令人头疼的问题是用于注射死刑的药物的严重短缺。硫喷妥钠曾长期用作注射死刑中的麻醉剂,然而从2011年起,硫喷妥钠在美国的主要供应商Hospira完全停止了这种药物的生产。为了确保注射死刑的执行不受影响,一些州尝试从国外进口硫喷妥钠。然而在去年,根据美国联邦上诉法院的裁定,美国联邦食品药品管理局在尚未确认外国生产的硫喷妥钠的安全性和有效性的情况下就允许进口,违反了联邦法律,因此要求已经进口了硫喷妥钠的几个州将药物退还联邦食品药品管理局。[3]这样一来,硫喷妥钠的来源彻底断绝。
在这种情况下,各州政府开始寻找其他的解决方案。许多州已经或者计划使用其他麻醉剂或者镇静类药物来替代硫喷妥钠,例如戊巴比妥、咪达唑仑和丙泊酚。由于大剂量的麻醉药或者镇静药也可以直接致人死亡,许多州干脆取消了之前三种药物连续注射的方案,改为只给犯人注射一针麻醉或者镇静类药物。俄亥俄州则将三针注射改为两针,先注射咪达唑仑进行麻醉,之后注射二氢吗啡酮。一些州还使用维库溴铵代替溴化双哌雄双酯作为肌肉松弛剂。
但是,随着替代药物而来是一系列新的问题。首先,这些新的药物是否能够起到良好的麻醉效果仍然是个未知数,特别是许多人认为咪达唑仑并不是一种好的麻醉剂。一些注射死刑执行出现意外,很可能正是这些新的麻醉药物造成的。例如在今年的1月,俄亥俄州首次使用咪达唑仑加二氢吗啡酮对一位名叫Dennis McGuire的犯人执行注射死刑时,该犯人表现得十分痛苦,显然镇静剂并没有很好地发挥作用。事故发生后,俄亥俄州不得不暂停了全州的死刑执行,以调查药物的剂量是否需要调整。[2]俄克拉荷马州对Lockett执行死刑时使用的也是咪达唑仑。
另一个更大的问题在于,这些麻醉或镇静类药物一旦用于注射死刑执行,很有可能会威胁到它们在正常的医疗活动中的使用,从而威胁到患者的健康甚至生命安全。目前美国市场上相当一部分麻醉或镇静类药物要么由美国本土的制药公司设在欧盟国家的工厂生产,要么直接进口自欧盟国家的制药公司。目前欧盟的相关法律对于出口用于注射死刑的药物有着相当严格的限制,因此,一种药物一旦在美国被用于注射死刑,很可能就意味着广大的患者很难再使用这种药物。事实上,之前被广泛用于注射死刑的麻醉药硫喷妥钠,之所以在美国停止供应,正是因为该药物是由美国公司Hospira设在意大利的工厂生产;由于意大利的监管部门要求硫喷妥钠不得用于注射死刑,Hospira公司无奈之下终止了该药物的生产。硫喷妥钠的供应中断后,美国许多州转而使用戊巴比妥作为麻醉剂。但是好景不长,在2011年,戊巴比妥的主要供货商,丹麦制药公司Lundbeck根据欧盟和丹麦本国的法律停止向美国出口这种药物,迫使许多州转而使用咪达唑仑。[4]
硫喷妥钠、戊巴比妥和咪达唑仑用于注射死刑,对美国医疗行业的影响倒不算太严重。硫喷妥钠和戊巴比妥的供应虽然受到限制,但前者可以用其他麻醉剂代替,而后者本来就很少用于手术麻醉。咪达唑仑则有美国本土供应商Hospira生产,供应不成问题。Hospira虽然没有透露具体的生产地点,但是表示不大可能受到欧盟的影响。然而,在2013年秋,密苏里州政府准备使用丙泊酚作为注射死刑中的麻醉剂时,立刻遭受到来自医学界的严重抗议。丙泊酚目前在美国被广泛用于手术中的麻醉,每年的使用超过5000万次,而美国市场上90%的丙泊酚都是由来自德国的一家公司提供。医生们担心,一旦丙泊酚被用于注射死刑,大批的医生和患者将面临无药可用的危险。在这种情况下,密苏里州不得不推迟了原定的若干死刑执行。[4]
还有一些州则将目光投向所谓“配方药厂”。这种药厂一般只是将市场上的药品买来再根据特殊需要对其配方进行改动。例如,一些病人可能对于药品中某些组分过敏,而该药品的生产商又不可能针对这样少数的病人专门生产,于是配方药厂可以将药物买来,去除能够导致过敏的成分后再卖给患者。通过这种药厂,州政府有可能绕过令人头疼的监管法规,得到用于注射死刑的药物。然而许多批评者认为,配方药厂由于并不需要向联邦食品药品管理局进行注册,而仅仅由各州的相关部门进行监管,因而产品质量恐怕难以保证。例如在2012年,位于马萨诸塞州的一家配方药房生产的注射剂,就由于遭受真菌污染,导致美国多个州发生脑膜炎疫情,致使数十人死亡。
美国注射死刑执行过程中出现的种种问题,反映出从技术到伦理乃至政治的方方面面因素的复杂影响。在今后一段时间内,这些令人头疼的问题恐怕仍将继续存在。(编译作者:嵌段共聚物)
参考文献:
本文主要根据登载于2014年5月26日出版的《化学化工新闻》上的”Lethal Injections Under New Scrutiny”一文编译,其余资料来源如下
[1] http://www.washingtonpost.com/wp-dyn/content/article/2010/05/01/AR2010050103190.html
[2] http://www.deathpenaltyinfo.org/some-examples-post-furman-botched-executions
[3] http://www.cadc.uscourts.gov/internet/opinions.nsf/2E33B7631B436F6385257BB1005178CC/$file/12-5176-1448004.pdf
[4] http://www.nature.com/news/death-row-incurs-drug-penalty-1.13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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