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在各个国家都可以看到警察的身影,担负着保护国民、打击犯罪的职责。那么,世界上第一支警察队伍,是来自何处呢?
从可以查到的资料来看,第一个使用“警察”这个概念的,是法国人。
1667年3月,法国国王路易十四,下令在巴黎成立了第一个警察机构,在“警察中将”领导下,有大约上千人,负责在街道上维持治安。不过,他们的工作职能,与今天的警察有相当大的差别,主要是在街道上的巡逻与治安维持,对企图反对国王或制造骚乱、暴动者予以逮捕,而不是像今天的警察更强调对犯罪进行侦查打击。因此,此时的巴黎警察,更像是军队的一个分支机构,或者说类似于在伊拉克巡逻的美军士兵。
【泰晤士河的守护者】
真正意义的现代警察,公认的说法是由英国的罗伯特-比尔创立的大都市警察局。
但是,很好玩的是,英国最早的警察却是一支水警,叫做“泰晤士河警队”。
随着工业革命的影响,当时的伦敦成为一个巨大的工业中心,而泰晤士河也就成为了运输产品与原料的黄金水道。于是,很多不法之徒就盯上了来来往往的船舶,趁着月黑风高的时候,爬到小船上去盗窃货物,甚至发生过多次杀人抢船的恶性事故。在十七世纪的最后十年,货船的损失就已经超过了50万镑,相当于今天的4亿人民币,这样的损失让商人们头疼不已。
有些商人试着雇佣随船的保安,但人少了没什么用,人多了成本又太高。于是,郁闷的商会老大和海员工会老大经过协调,一致决定:出钱出力,请官方来组织一支专门的安保队伍。
帕特里克-科洪(Patrick Colquhoun)先生扛起了这个重担,1798年,他组织起一支数十人的队伍,称为“泰晤士河警队”。
一开始,谁都没把这支队伍放在眼里……然而,一年过后,商人们欣喜的发现,这四千镑的捐款太值了,针对货船的犯罪率直线下降,他们又可以愉快的在泰晤士河上玩耍了。从此,泰晤士河警队威名大振,成了泰晤士河上的坚强卫士。
实际上,泰晤士河警队最大的意义,在于让英国有了第一支公共意义上的“警察”。过去,伦敦地区也有守夜人,但基本上都是由有钱的商铺、住户雇佣,巡逻的范围仅限于自家地盘;而泰晤士河警队的防区却是整个泰晤士河在伦敦的流域,并不局限于保护哪一条船的安全,而是公共的安全了。
【苏格兰场诞生啦】
1822年,罗伯特-比尔爵士(Sir Robert Peel,1788-1850)当上了女王陛下的内政大臣,随即推行了思虑已久的改革。在他的游说下,《1829年大都市警察法案》(Metropolitan Police Act 1829)获得通过而成为法律,警察从此走向了正规化、现代化的高速发展之路,史称“第一次警务运动”。
这个改革概括起来,就是一句话:“从严治警,从优待警”。
首先,他对警察的招募提出了较高的标准:要求家世清白、品行良好、身体健壮(年龄35周岁以下、身高1.7米以上),对所有警察一律必须先接受专业训练,考核合格才能上岗执勤;警察必须随时保持外表的整洁和适当的威严,对待市民时保持礼貌,注意自己的形象。
他还认为,警察必须像军人一样服从严格的纪律,听从政府的指挥;同时,又要和军人有所区别,在政治斗争中保持绝对中立——为此,他特别规定,警察的制服是深蓝色的,以区别当时英国军队的猩红色制服。
另一方面,他也着重培养警察的荣誉感:在法律上明确,警察是女王陛下任命的官员,代表了政府的权威;对于任何拒不服从警察命令的市民,警察有权予以逮捕,并送治安法官处罚,最高可以处以5英镑的罚款(相当于今天的人民币三万多)。
当然,光有荣誉感是不够的,还得来点实际的:他规定,巡官的薪水为每周1英镑,这个收入在当时已经可以过上很体面的生活了。
总之,比尔爵士组建的警察机构,对警察的素质和纪律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同时也给予了他们优厚的待遇与受人尊重的社会地位。这样的警察,与过去的守夜人、更夫相比,简直是天上地下,有战斗力也就不奇怪了。
这个新组建的机构,被他命名为大都会警察局,其总部则以地名称为“新苏格兰场”,很快成为了世界上著名的警察机构之一,直到今天。
【改革的先驱者】
比尔爵士还推行了许多改革,其影响甚至延续到今天,是当之无愧的现代警察鼻祖。
比如,他率先提出,以犯罪率的高低来衡量警察的工作业绩,并定期对市民公布。这种考核对于警察当然是一种莫名的压力,却也带给市民更多的安全感。
他制定了合理分配警力的原则:对犯罪率较高的地区,则分配更多的警察予以强化,确保城市中不出现死角。
通过法律,他赋予警察使用暴力的权力,对于反抗者予以攻击,必要时可以合法使用武器射击。为此,警察们有权在执勤时佩带手枪等致命武器。
另外一些标准配备,则是比尔爵士带领手下的警员们,在实战中摸索出来的。比如,当时的绅士们,上街时都会在手里拿着一根纤细的大头手杖,作为身份的象征。而比尔爵士很快发现,这对于警察而言根本不适合:既不轻便,又不适合作为格斗的武器。经过摸索,半米长、一头较粗、带有一根腕带的实心警棍就诞生了,至今依然是现代警察的标准配备。
在组建之初,比尔给苏格兰场的巡警们都配备一个类似拨浪鼓的东西,当他需要召唤支援,或者提醒混乱的人群们服从命令时,他就会拼命的摇动这个木头做的玩意,附近的巡警听到就会赶去增援。后来,一个叫做约瑟夫-哈德孙(Joseph Hudson)的人发明了一个黄铜做的口哨,并将其推荐给苏格兰场,很快得到采纳——也就是一直用到今天的警笛。
【结语】
如果一定要说谁最先缔造了“警察”这个概念,那应该归功于“太阳王”路易十四;但真正让警察从军队中脱离出来,区别于更夫和守夜人,成为维护城市治安、保护市民生命财产安全的专职力量,则应该归功于科洪和罗伯特-比尔爵士。
从新苏格兰场诞生到今天,时间已经流逝了一百多年。警察已经成为了每个城市中不可缺少的保护者,让市民们能够安居乐业,让社会能够繁荣发展,可以说,罗伯特.比尔爵士的理想,得到了充分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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