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1月1日之后出生的新生儿,原《出生医学证明》损毁、遗失或丢失的。
若领证人非儿童父母,需提交领证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儿童父母的委托书。
新生儿母亲带本人身份证前去新生儿出生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妇幼保健机构复印病例首页与分娩记录。
(在妇幼保健医院分娩的产妇一般需要到病案科复印病历)
新生儿父母双方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新生儿父母签字的补办出生证明的书面申请。
新生儿母亲携带上述资料前来办理,若母亲不能前来,请被委托人携带母亲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提交:带齐上述材料到市属卫生行政部门或指定的妇幼保健机构进行办理申请。
受理:工作人员接收申请人提交的资料。
审查:工作人员审查资料,并告知申请人资料是否符合要求。
发证:审查通过后,申请人可以领取补办的《出生医学证明》。
1996.1.1前出生的,其母亲带本人身份证到医务科办理。
1996.1.1-2005.10.1出生的,重新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直接到母亲户口所在地妇幼保健院;
2005.10.1后出生的,须携带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及相关证明到医务科办理。
办理时间:以妇幼保健院的工作时间为准。
办理费用:免费。
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参考资料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 http://www.bjdx.gov.cn/zwxx/zdlyxxgk/ylws/255720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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