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有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应当在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满前90日内,到指定机构申请换发机动车驾驶证并进行审验。
换证和审验需符合以下条件:
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在本记分周期内没有记分,或者持有其他准驾车型驾驶证在本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
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一个记分周期内有记分,以及持有其他准驾车型驾驶证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已参加审验教育的。
申请人没有未处理完毕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交通事故。
申请人身体条件符合驾驶许可条件。
机动车驾驶证没有被依法扣押、扣留、暂扣、吊销、注销或撤销的情形。
持有外省市核发的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在本市申请办理机动车驾驶证期满换证及审验的,除符合上述条件外还需要同时办理转入换证。
身份证明:准备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如果由代理人代理的,还需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如果申请表上无委托人签字的,可另行提交委托书。
条件证明:需要准备北京市卫健委确定的县级以上医疗机构或军队、武装警察部队确定的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
持有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驾驶证的,应当提交北京市卫健委指定的专门医疗机构出具的《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
相片:准备机动车驾驶人相片3张。
相片要求为:申请人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前6个月内的直边正面免冠彩色本人单人半身证件照。背景颜色为白色;不着制式服装;人像要清晰,层次丰富,神态自然,无明显畸变。照片尺寸为32mm×22mm相当于1英寸,头部宽度14mm~16mm,头部长度19mm~22mm。
机动车驾驶人持上述材料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
车辆管理收到申请后开始审核材料。
符合规定的将收存提交材料,录入系统。
最后制作、换发机动车驾驶证。
境外人员在车辆管理所办理。
境外人员(外交人员除外)到车辆管理所或六个分所办理。
其他人员任选车管分所,交通支、大队车管站、驾驶证换证服务点、邮政代办点办理。
周一至周五:8:30-18:00,
周六、日:9:00-16: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费用:机动车驾驶证收取工本费10元/证的费用。
办理时限:一个工作日内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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