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发,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
申请表:申请人打印《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并填写。
条件证明: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有效的《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
身份证明:准备2份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数码照片:可在服务点现场拍摄驾驶证数码照片3张。
申请人提交材料后会受理审核。
受理后如果审核合格,当场办结并领取驾驶证。
如果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领取一次性告知单,等符合要求了才能再次办理。
市公安局交警总队车辆管理所二分所、三分所、四分所,各区公安分局交警支队车驾管窗口,全市各“警医邮”网点接收申请。
办理时间因窗口不同有所差异,具体办公时间请咨询所在办理点。
费用:收取10元/本的工本费用。
时限:当场即可办结。
参考资料来源:
上海市人民政府 http://zwdt.sh.gov.cn/govPortals/bsfw/findBsfw.do?_organName_=&_organCode_=&_organType_=&_itemId=SH00SH310100203010&_itemType=%E5%AE%A1%E6%89%B9&_stSubitemId=4c32053f-baba-4fcd-b9e3-13988a99c85f#work-basic-inf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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