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者不垫付的情况
根据交强险规定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当双方都没钱垫付医疗费的时候,保险公司接到有关部门通知后,经过核对应该先垫付抢救费用。
根据社会救助规定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 》第十二条规定,当医疗费用超过保险金额、肇事车辆逃逸的情况,可以由救助基金垫付受害人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
实际执行中
法律没有规定肇事方必须履行垫付的责任,而到场的交警也只有为事故定性的责任和义务,不具备强制执行的权力,只有法院和仲裁机构才具备强制执行的权力,所以如果肇事方不肯垫付,那只有伤者家属先考虑自己垫付。
不过一般实际执行中肇事者都会先行垫付的。肇事司机应该即时垫付伤者所需要的医疗费用,保证伤者得到即时的治疗。如果肇事司机不配合垫付或者无能力垫付的时候,伤者家属可以自己先垫付,后面再进行具体解决。
保险理赔
车祸事故保险公司垫付医疗费情形有:
(一)符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情形;(二)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求垫付的通知书;(三)受害人必须抢救,且抢救费用已经发生,抢救医院提供了抢救费用单据和明细项目;(四)不属于应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的抢救费用。
因此当场出险后,保险公司根据交警的事故责任认定书,以及伤者的救治资料,包括垫付通知书,病历本,诊断证明,费用明细和单据等及时理赔,将理赔金划转到专门账户。
医疗费用的建议
肇事司机:既然是肇事者,就应该主动承担责任,先救人最要紧,不要因此耽误了救治,所以该垫付就垫付,有保险公司理赔,最终保险公司也会理赔给你的,只是第二年保费上涨一点而已。
伤者:伤者也应该明白肇事者没有任何责任和义务必须先垫付,不能强制要求人家,还得根据人家经济状况来,不能站在道德制高点就肆无忌惮,最主要是和肇事者商量尽快救治伤者。
不管是哪家先垫付了医药费,都应该保存好各种资料和收据,到时候走保险就需要这些资料来理赔,那不走保险就肇事者自己承担费用,同时还得考虑事故是否具有违法行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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