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或实用新型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外观设计与同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或者国内公开使用过的外观设计相同和相近似,或者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的;
为按照规定充分公开技术方案或撰写说明书及权利要求书的;
修改超过原申请文件的表示范围的;
不符合专利法规定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定义的;
违反国家法律和公共利益或妨害社会公德,或者属于专利法规定的不授予专利权的范围的;
属于重复授权的情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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