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登记有哪些注意事项?

在版权登记的过程中,用户根据不同的需求需要不同的办理手续,根据国家版权局《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版权在登记时需要注意《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中的三、四、五等三条相关条例。

操作方法

  • 01

    申请人在提出申请时,应按《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的规定提交有关证明和材料:
    1、 填写作品登记申请书、作品登记表、权利保证书各一份,提交作品原件及复印件、作品说明书(说明创作构思、作品主要特点及内容等)各一份;
    个人作者申请登记的,还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委托创作作品申请登记的,著作权人还应提交著作权人及创作者的身份证复印件(著作权人或创作者是单位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法人代码证的复印件、法人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创作合同或协议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 02

    职务作品申请登记的,应提交作者的身份证复印件、著作权人或专有使用权人的营业执照或法人代码证的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聘用合同及著作权归属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 03

    合作作品申请登记的,还应提交合作作者的身份证复印件(合作作者是单位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法人代码证的复印件、法人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合作创作合同或协议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 04

    美术作品或摄影作品申请登记的,申请人除按上述情况提交有关材料外,还需提交作品照片两张(不大于3R,可电脑打印),一张贴在“作品登记申请书”左下方空白处,并在上面盖骑缝章,另一张随材料提交。

  • 05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作品,作品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1、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
    2、超过著作权保护期的作品;
    3、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

  • End
  • 发表于 2017-11-24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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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分类: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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