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
申请商标变更的途径
申请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其他注册事项有两条途径:
(一)委托专业人士办理。
(二)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来办理。
应提交的申请书件
1、变更申请书(根据申请办理的具体内容选择书式);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副本、身份证等)复印件;
3、申请变更注册人名义的,还应当提交登记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
4、申请文件为外文的,还应提供经翻译机构签章确认的中文译本。
哪些情况需要进行商标变更?
自2002年9月15日《商标法实施条例》施行之日起,已申请但尚未获准注册的商标,也可向商标局申请变更其申请人名义、地址,或者删减注册申请中指定商品。因企业合并、兼并或改制而发生商标专用权移转的,应办理转让手续。办理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的,商标专用权不发生转移。
共有商标变更需要提交的文件
如果申请变更的商标是共有商标,还应提交以下书件:
A、申请变更共有商标代表人的,填写变更注册人名义或者地址申请书,还应当提交其他共有人的同意变更的声明。
B、申请变更共有商标共有人名义的,无论是变更所有的共有人名义还是变更部分共有人名义,或是变更共有商标代表人的,都应在申请书上填写所有共有人的名称。其中代表人的名称和地址应写在申请书的第一页上,其他共有人名称应写在申请书的附页上,其他共有人不需填写地址。
提交申请文件的注意事项
1、按照申请书上的要求逐一填写,且必须是打字或者印刷。
2、办理变更手续的,每一件商标(每一注册号)应填写一份变更申请书,并加盖申请人印章。
3、申请人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除递交申请书外,还要提交申请人的营业执照及复印件(或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如果申请人是自然人,并且是其本人来办理的,只须提交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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