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移民局所指的杰出人士主要涵盖科学、艺术、教育、体育和商业五大领域。具体内容如下:
科学方面包括科学家、院士、高级工程师、发明家、建筑师、高级程序师、计算机专家、医师、医学家、各学科正副教授、博士后、博士,这中间还包括杰出科技人才、科研人员等等;
艺术方面包括画家、书法家、作家、雕塑家、摄影家、舞蹈家、表演艺术家、音乐家、音乐指挥家、歌唱家、歌星、影星、名模、电视主持、影视导演、编辑师、动画设计师、手工艺制作者等;
教育方面包括各级特级教师、教育理论家等;
体育方面包括各类著名运动员、教练员等;
商业方面包括著名企业家、贸易商人、管理专家、
美国移民局对“杰出人士”的鉴定标准为,“具有一定专业能力水准,能够证明申请者是该领域中少数的顶尖人物之一”。
杰出人士移民申请人须证明自己在工作领域内有特殊成就,可以用一项以上的国际公认大奖的奖章或证书来证明杰出的专业能力。如果没有获得过国际公认的大奖,申请人必须至少出具下列十项中的三项来证明自身的优秀:
1、 省级、国家级或普通国际性奖章证明,证明在该领域内具有优秀成就。
2、 各领域重要的协会或组织(需有一定的成就才能参加的)的会员证明。这个机构应被国家或国际上该领域内的专家认证承认。
3、 曾在专业或重要商业期刊发表文章,或曾有重要媒体报道过申请者以及申请者在所属专业领域内的成就(发表文章必须包括标题、日期、作者)。
4、 证明曾经以个人或组员身份担任评审,评判所属专业领域或其他相关领域内他人的作品、工作。
5、 证明在所属专业领域内,有独创性的科学、学术或艺术贡献。
6、 证明曾在所属领域内的专业期刊或其他重要媒体发表过学术性文章。
7、 证明作品曾参加两个或更多的国家内的艺术展览或展示。
8、 证明曾在著名组织或机构内担任重要职务。
9、 证明薪资酬劳比其他同领域内的人要高得多。
10、证明在表演艺术上曾获得商业上的成功,例如录音、卡带、CD或录影带的销售记录。
若上述条款不适用于申请者的专业领域,申请者则可送交其它具有同等重要性的证明材料来证明其特殊才干。
专业素养:具有一定专业水准,是该领域中少数的顶尖人物之一;
年龄要求:16岁—65岁,特殊人士还可以放宽。
杰出人士移民申请特色:
不需要美国雇主提名,没有资产、学历和语言能力的限制;
一人申请成功,全家获得美国永久绿卡,享受美国的各种福利。
约8—18个月,具体以美国移民局网站上公布的杰出人士EB1移民时间为准。
“杰出人士”移民 (Eb-1a) 属于美国移民法规定的“第一优先”移民类别。美国每年全球移民签证配额的28.6%,即大约4万个移民签证,再加上未用完的特殊移民和投资移民的配额,都用于“第一优先”移民。“杰出人士”不需要办理劳工证,申请批准后也勿需排期等待,直接就可以申请全家绿卡。
EB-1类为具有杰出才能的外国人获取在美的永久居留权提供了一条捷径。美国政府欢迎世界各国的杰出人才移民(EB-1)美国。素以苛刻闻名的美国移民法对这些杰出人才确实格外青睐。在移民法中,具有杰出才能的人士被称为“优先人才”(priority workers)。这一词意味着在所有移民申请中,这一类别的移民申请将得到优先处理( preferential treatment)。有资格被冠以杰出人才头衔的申请人不需要提供财产证明,也不需要美国雇主,就可以用自己的名义直接申请移民。
具体流程参考下图。
在美国人看来,具有“杰出才能”的人士包括艺术家、画家、指挥家、作曲家、演奏家、舞蹈家、歌唱家、流行歌手、京剧演员、电影演员、杂技演员、模特、表演艺术家、体操运动员、艺术体操运动员、技巧运动员、排球运动员、羽毛球运动员、网球运动员、跳水运动员、游泳运动员、滑板运动员、体育明星、IT精英、软件工程师、名医、作家、导演、音乐家、科学家、发明家及各行各业的专家,成绩斐然的大学教授和研究人员以及已在美国设立子公司的国内跨国公司的经理或高级管理人员等。
1)周期短,大概只需要1年左右的时间可以获得全家永久绿卡:从签约到最快知道申请结果只需要两个月;
2)费用远低于投资移民所需费用;
3)无任何投资风险,不需要到美国进行任何形式的投资;不需要远赴美国考察各种投资项目;
4)不需要雇主支持:人在中国也可以提出申请,不需要美国雇主提供工作证明或者工作意向书;
5)一次性获得永久绿卡,不同于投资移民得到的是2年的条件临时绿卡;
6)对申请者所从事职业无严格限制,对申请者的学历和英语水平没任何要求。
(1)不受配额限制,即可获得合法永久居留身份的申请人;
(2)受制于每年限额,进入美国成为永久居民。该类进一步再分为:(A)家属移民,(B)职业移民;(C)抽签移民。
(1)不受配额限制的移民
(A)美国公民的直系亲属:美国公民的配偶和未成年(未满21岁,下同)的未婚女子,及21岁以上之美国公民的父母。
(B)回美国居留居民:申请人从前是居住在美国的美国合法永久居民,离开美国超过一年以上,申请返回美国居住。
(2)受配额限制的移民
根据某些过渡期法规定外,由1995年开始,每年可以前往美国的总人数限制在675,000人,不过,这个数字分为三年明确的类别:
(A)家属移民:每年限发480,000张签证给美国公民及合法永久居民的亲属(1995年前是465,000张)。上文(1)所列出的美国公民的直系亲属和各级优先限额家属,皆包括在此数字内。(不过,发给美国公民的直系亲属的签证并无上限。)受配额限制的家属移民可用完美国公民直系亲属用剩的名额,但每年不少于226,000人。各级优先限额家属移民是:(括号内是最低限额)
(Ⅰ)第一优先:美国公民的未婚成年子女及他们的未成年的子女(如果有的话)(23,400)。
(Ⅱ)第二优先:合法永久居民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及未婚的成年子女。
注意:这类优先申请人可获得的签证中,至少77%必须给予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余下来的配额才分配给未婚成年子女(114,200)。
(Ⅲ)第三优先:美国公民的已婚子女,和他们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23,400)。
(Ⅳ)第四优先:美国公民的兄弟姐妹,和他们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如果该美国公民年满21岁(65,000)。
(B)职业移民:每年总共有140,000张移民签证发给此类申请人。此类移民分为五种:(括号内是限额)
(Ⅰ)优先工作者:申请人是科学家、文艺、教育、商业和体育各界的卓越人材;杰出的教授和研究人员,及某些跨国公司行政人员和经理(40,000)。
(Ⅱ)专业人才:持有高级大学学位的专业人士和在科学、文艺和商业各界中有特殊才能的人士(40,000)。
(Ⅲ)专业雇员、熟练和非熟练工人:持有大学学位的专业雇员,至少有两年工作经验的熟练工作和其他美国缺乏的劳工(40,000)(非熟练工作限额为10,000)。
(Ⅳ)特别移民:某些宗教工作者、牧师、神父;某些国际性机构的职员和他们的家人,符合资格及被推荐的美国政府在职或离职雇员(10,000)。
(Ⅴ)投资人士:申请人在美国开办一家新的企业,创造至少10个工作职位给与其没有亲戚关系的人。投资金额通常至少要1,000,000美元,视该地的失业率高低而定(10,000)。
(C)抽签移民:(低移民率国家的移民)
从1994年10月1日起,每年签发55,000张移民签证,给那些美国移民局长认为根据各项移民法规,其以往的移民率偏低的国家的国民。此类移民每年一次由美国国务聊在指定日期内呈交申请书的申请人中随意抽出。申请人一定要有中学教育程度或两年近期的熟练工作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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