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认定材料
申请对象
中华人平易近共和国境内的有关单元(企业或组织)。中华老字号振兴成长委员会下设秘书处、专家委员会。
申请前提
(一)拥有商标所有权或利用权。
(二)品牌创立于1956年(含)以前。
(三)传承怪异的产物、身手或办事。
(四)有传承中华平易近族优异传统的企业文化。
(五)具有中华平易近族特色和光鲜的地区文化特征,具有汗青价值和文化价值。
(六)具有杰出诺言,获得普遍的社会认同和赞誉。
(七)国内本钱及港澳台地域本钱相对控股,经营状况杰出,且具有较强的可持续成长能力。
认定机构
(一)由商务部牵头设立“中华老字号振兴成长委员会”(以下简称振兴委员会),周全负责“中华老字号”的认定和相关工作。
(二)中华老字号振兴成长委员会下设秘书处、专家委员会。秘书处设在商务部贸易鼎新成长司,负责振兴委员会的组织、协和谐日常办理工作。专家委员会由各行业专家、法令专家、商标专家、品牌专家、企业办理专家、质量专家、汗青学家等构成,负责“中华老字号”的评审,并介入相关工作论证。
申请认定法式
具备“中华老字号”认定前提的单元,标的目的地点地市级商务本家儿管部分申报,并由省级商务本家儿管部分审核后报振兴委员会认定。法式包罗:提出申请、资料提交、调查辨别、认定评审、公示、做出决议、复核、注册存档、核发证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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