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
申请书件:《让渡注册商标申请书》受让人营业执照复印件3份,原商标注册证复印件3份。
申请手续:由让渡人与受让人配合填《让渡注册商标申请书》、连同《商标注册证》交商标代办署理组织代办署理。
审核:商标局对代办署理的书件进行审核,对于手续齐全,合适要求的申请予以核准,发放注册商标让渡证实,并予通知布告。驳回不合适法令划定的商标申请,并通知商标代办署理组织,由代办署理组织通知当事人,若当事人对驳回商标让渡申请不服,可在接到驳回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标的目的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从而转入申请驳回商标让渡复审阶段。
商标让渡,让渡人必需是将整个商标权让渡,即将该商标核准注册所核准的所有商品上的专用权让渡给受让人;
对于在不异或近似商品上注册有不异或近似商标的,让渡人要将让渡人这些商标一并让渡;
让渡的商标必需是有用的商标;
让渡人让渡药品、烟草成品、报刊杂志的注册商标,受让人该当遵照商标实施细则的划定,供给有关部分的证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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