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贰言:
填写《商标贰言书》,写明被贰言商标的名称、商品类别、初步核定号、初步核定通知布告期号、提出贰言的来由。如认为被贰言的商标与本贰言人已注册的利用在不异或近似商品的商标不异或近似的,还应填写贰言人注册商标的商品类别、商标名称、注册号等。
通知答辩:
商标局收到贰言书及有关证据后,将贰言书副本寄达被贰言人,被贰言人应在收到贰言书之日起三十天内作出版面答辩。被贰言人在期限内未作出答辩的视为弃权,不影响贰言法式进行。
补正(非必经流程):
商标局在收到贰言申请后,若是发现贰言申请书件中存在问题需要补正的,将标的目的贰言人或商标代办署理机构寄发补正通知,期限补正。
做出裁定:
商标局该当听取贰言人和被贰言人陈述事实和来由,经调查核实后,做出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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