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资(根据《关于取缔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中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简单来讲就是聚钱!
有人觉得这种是好事,给他一些自己暂时不用的钱,来换取报酬,双方都有利,何乐而不为呢?但是小编要告诉你:这样是不对的!是犯法!
为依法惩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非法集资犯罪活动,最高人民法院会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等有关单位,研究制定了《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司法解释自2011年1月4日起施行。
作为一个守法的好公民,我要告诫大家,一定不要参与非法集资这类活动!试想,如果你投了钱进去,但是集资人跑了,你上哪了去要钱?所谓非法,就是不受法律保护!
且不说这样的情况是非法,就谈论一下天上掉馅饼这类事是否存在?!小编建议 ,不要参加非法集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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