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邮件,有时写为电子邮件,只是"电子邮件"的缩写形式,是一种用于接收、发送和存储电子消息的系统。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它在世界范围内几乎普遍流行在许多情况下,电子邮件已成为个人和商业沟通的首选方式。
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的消息通常会在几秒钟内到达收件人的帐户。它们通常不仅仅包含文本;图像和多种类型的格式化文档现在可以轻松地作为附件包含在内。此外,不再需要坐在一起各种移动设备,例如平板电脑和智能手机使随时随地管理信件成为可能。
用户使用以下方式接收和发送消息标准化协议使电子邮件能够在运行不同类型软件的计算机之间以及各种网络上的不同类型服务器之间无缝传输。简单消息传输协议 (SMTP) 支持实际发送和接收消息。其他协议,包括邮局协议 (POP) 和互联网消息访问协议 (IMAP),允许用户随时间检索和存储消息。
一开始处理邮件需要一个名为"客户端软件"的程序。有许多不同的电子邮件应用程序可用,其中一些需要付费,而另一些则免费;一些互联网提供商甚至将其包含在服务中。客户端软件至今仍在使用,但另一种更灵活的方法近年来变得更加流行。
除了通过客户端软件访问电子邮件之外,网络邮件是另一种流行的选择。大多数服务提供商都将此作为额外的好处,用户可以通过互联网从任何计算机或其他网络连接设备访问他或她的邮箱。某些电子邮件服务专门设计用于使用万维网作为其主要界面。这些被称为"门户"的网站已经变得非常流行,因为它们通常为个人提供免费开设电子邮件帐户的机会,以及从一个地点访问搜索引擎、新闻、日历和许多其他资源的机会。
尽管何时发送电子邮件存在一定程度的不确定性被发明后,现代版本的之父一般被认为是美国人雷·汤姆林森(Ray Tomlinson)。在 Tomlinson 之前,用户 c可以互相发送消息,但前提是它们连接到同一台计算机。即使计算机联网后,消息也无法针对特定个人。汤姆林森设计了一种向某些用户发送邮件的方法,因此被誉为 20 世纪最重要的通信发明之一。
汤姆林森的想法是识别用户的名称和他或她所在的计算机。因此,寻址电子邮件的基本公式是 username@usercomputer。该标准多年来没有太大变化,只是用户计算机现在通常被服务提供商的名称所取代。
从法律角度来看,电子邮件通常是被视为一种私人通信形式,与电话,甚至手写信非常相似;具体情况因国家/地区而异,但访问、阅读或发布通常是非法的未经许可发布他人的消息。然而,重要的是要了解黑客拦截电子邮件相对容易。此外,许多公司要求其员工签署一份协议,允许雇主监控从公司电子邮件地址发送或接收的所有消息。
另一个隐私问题是每条电子消息或多或少都会成为通信的永久记录。选择要删除的消息会将其从用户帐户上的可见队列中删除,但人们永远不应该假设该消息真的消失了;众所周知,删除的电子邮件很容易复活。即使发件人使用专门的软件从他或她的计算机上彻底清除邮件的所有痕迹,电子邮件的副本也可能仍然存在于收件人的一端以及它所经过的许多服务器上。因此,发送敏感信息是不明智的。通过这种方法,没有仔细考虑外部团体可能获得它的可能性。由于电子邮件会自动标记时间和日期,因此法院通常会传唤这些记录,以便为特定事件链建立时间线。
电子邮件的影响力无法被忽视。夸大了。例如,美国邮政服务指出,它每天处理 4.85 亿件邮件。相比之下,美国每天发送 396 亿封电子邮件。换句话说,电子邮件提供商处理的邮件量是世界上最大邮政系统的 81 倍以上。考虑到电子邮件对传统"蜗牛邮件"(正如今天经常提到的那样)的使用的程度,也许同样具有启发性。美国邮政服务以及世界上许多其他邮政服务都经历了急剧下降。销量和收入,从 1 下半年开始90 年代,此后一直持续稳定;部分原因是现在有大量的个人和商业信件通过电子邮件发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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