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伦理中的隐私是指计算机用户在某些情况下面临的伦理困境,可能导致通过使用计算机侵犯他人的隐私。道德是指对是非的感觉。计算机伦理概念是由麻省理工学院 (MIT) 教授诺伯特·韦纳 (Nobert Weiner) 在 1940 年代初期提出的。在此期间,韦纳参与了一个项目,该项目使他得出结论:计算机的发展及其广泛使用将为严重的道德和社会问题打开大门。这给出了计算机伦理中隐私范围的概念。
隐私在计算机道德中应用的一个例子是对员工工作计算机的监控。在这种情况下出现的问题是,雇主秘密监视雇员的活动是否正确?工作时使用电脑。有些人认为,员工在公司工作,使用公司的计算机,因此应该只从事与公司相关的活动。其他人则认为,公司启动涉及监视员工的程序是对员工隐私的道德侵犯。在这种情况下,关于计算机伦理中隐私应用的困境的答案并不像一些人希望的那样明确,因为存在支持和反对在员工工作时监控计算机的争论。 <图>计算机伦理中的隐私是指计算机用户在某些情况下面临的伦理困境。
计算机伦理中的隐私问题可能出现的另一个场景是在使用其他人们的计算机。当某人使用他人的计算机时,简单的道德要求该人不应浏览计算机上的私人项目。这种行为坚决违反了计算机伦理中的隐私权。查看保存在计算机上的文件(包括图片、文档和音乐)等项目将构成对隐私的侵犯。
违反计算机道德中的隐私也适用于将跟踪 cookie、广告软件和恶意软件发送给监控某人使用互联网的方式。创建此类程序是为了对个人在线访问的不同网站进行记录和分析。这些类型的程序主要被各种公司和营销人员用来跟踪一个人的计算机使用情况,其目的包括收集数据以及向该用户发送特定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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