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七条规定,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同时规定说明,如果是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公安部门在斩获交通肇事车辆和相关人员之后,必须在十日之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可是,交警部门迟迟不出交通事故认定书,这是他们玩忽职守,没有恪尽职守,没有遵循国家相关规定的结果。
交警部门迟迟不出交通事故认定书,可能会对我们捍卫自己的权利造成一定的损害。比如,交通事故发生后,我们需要提交相关材料索要自己权益,但是缺少交通事故认定书,很可能拿不到我们预想中的权益。
所以,当公安机关交警部门迟迟不出交通事故认定书时,我们可以去公安局找到负责人催促尽快办理业务,或者向上一级的部门或公安机关警务督察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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