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申请人面交、或者银行、邮局汇寄的专利费用。专利费用缴条目日依据专利法、专利法实施细则及有关划定确定。
1、面交专利费用的,面交当日作为缴费日,缴费人应按划定当真填写缴费清单为记帐凭证。
2、经由过程银行汇条目的,以汇出日作为缴费日,以银行汇条目单及汇条目清单为记帐凭证。银行汇条目单中贫乏需要缴费信息(专利申请号及费用种类),以收到准确缴费信息日为缴费日。
收到当事人缴条目后,利用由国度常识产权局专利局供给的计较机收费系统记帐,并打印收条一式四联,第一联和第三联寄送国度常识产权局专利局收费处,第二联面交或寄交缴费人,第四联与记帐凭证合订一处。
经由过程邮局汇条目的,以汇出日作为缴费日,以邮局汇条目单复印件为记帐凭证。邮局汇条目单中贫乏需要缴费信息(专利申请号及费用种类),直接手理退条目,退条目后不再保留原汇条目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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