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经常会在各大媒体上看到针对金融犯罪的报道,特别是每当有人或企业因此而遭受巨大经济损失时。在不少人看来,金融犯罪似乎是“投资者的游戏”,和自己没有什么关系,更不需要自己了解相关的知识。实则不然,近些年来,金融犯罪开始越来越多地波及到普通人群,而犯罪分子的手法也变得越发隐秘和难以发觉。这篇文章将会结合多个在国内外有较高知名度的案例,简要介绍常见的金融犯罪手段。
比特币相关犯罪
当几年前比特币(Bitcoin)刚刚出现之时,大多数人只是把它看做一个新兴的玩具。不料几年之后,比特币已经成为最具人气的网络虚拟货币之一,关于它的投资也开始火热起来。不过,越是火热的投资手段,往往越会隐藏着风险,比特币虚拟化、高度加密的特点,使得其成为不少犯罪行为的“保护伞”,更有人利用比特币投资来进行诈骗,从而造成经济损失。
案例:2013年10月,美国警方查封了著名的比特币交易平台“丝绸之路”,将平台站长罗斯·威廉姆斯·乌布利希(Ross William Ulbricht)逮捕。根据执法部门的资料,该平台中70%左右的交易都是利用比特币来进行的贩毒活动,其余30%也和个人信息贩卖、非法枪支交易、清洗黑钱等犯罪行为有关。无独有偶,比特币基金会的前副主席、资深比特币玩家查理·施兰(Charlie Shrem)也因洗钱等罪名,被判入狱2年。
建议:
比特币本身便具有很大投机性和风险,其价值也不固定。由于不是实际流通发行的货币,它的相关活动也不受金融监管部门的监管,相关投资一定要三思而后行;
如若计划投资比特币,注意交易的安全性和可靠程度,更应该给交易相关的电脑安装杀毒软件等程序,以避免软件漏洞带来损失;
尽管比特币不受国家监管,但若发现当前进行的交易与洗黑钱等不法活动有关,或是因诈骗而蒙受损失,仍可以报警。
伦敦金诈骗与佣金骗案
伦敦金是一种特殊的贵金属交易方式,因最初起源于伦敦而得名,近几年在国内部分城市开始火热起来。伦敦金投资的特点是,各种交易并不涉及实际上的贵金属买入/买出。由于不少投资者对这种交易模式并不熟悉,便很可能将交易委托给第三方的代理机构。
然而,代理机构的交易佣金是按交易次数,而非实际获利计算,有些代理机构会藉此利用客户的账户进行重复但不合理的买卖以赚取佣金,但却令客户蒙受巨大损失。有时他们也会通过网络、街头宣传等方式接触不懂相关知识但却想投资的人士,再通过密集宣传,诱骗他们签订投资合约并授权其进行代理,然后用上述步骤来敛财。无独有偶,保险投资中也会出现代理人利用投资得利和客户的授权反复购买新保单,自己赚取高额提成的诈骗事件。
案例:2012年,一家名为“金宝库投资”的公司被媒体曝光。根据媒体对该公司前投资顾问的采访,公司利用豪华装潢的办公室和“忙碌”的工作人员来吸引投资者参与伦敦金投资,并会在投资者开立账户后,以各种理由劝说投资者将账户交予他们代理。在此之后,他们利用代理身份频繁买卖以赚取佣金,其中一个账户在3个月内进行了170多笔交易,仅佣金就高达10万元。
建议:
在购买自己并不了解的金融产品前,应征求专业人士的意见,以免自己的不了解被人利用;
如准备投资,最好选择声誉较好的大型银行或金融机构,不要听信广告宣传而盲目决定投资;
如准备就投资签订任何协议、授权书或条约,应详细阅读其内容,尤其要清楚了解涉及金钱的细节,以及是否有不合理条款等;
留意相关投资的月结算单,仔细确认自己是否清楚其中每一笔交易的内容。如有可疑的交易出现,应尽快咨询有关银行或金融机构。
新型传销
传销在国内可谓是最具知名度的金融犯罪(没有之一)了,每年各地警方都要反复叮嘱人们切勿因一时贪念而堕入传销陷阱,当然尽管如此,每年警方还是能破获不少大型传销案件,解救不少被传销组织所困的人。而在最近,传销组织已经不再满足于传统的开班“授课/培训”的模式,转而通过网络手段来招揽下线,并完成全部或大部分传销活动。
不过值得一提的是,网络传销尽管会拥有种种手段以掩藏性质,但却依然具有传销类诈骗最基本的特征。其一,正如传销的另一个名字“层压式骗案”一样,所有传销均是通过由新加入者极力发展下线,下线再继续发展,一级压一级的传播方式来获得全部或大部分利润的。其二,相较于直销式营销以产品销售情况来计算收益的方式,传销的收入不会太多依赖产品的销售(乃至于商品都是虚假的幌子),其高昂到离谱的加入费用有时也能够和前者相区分。
案例:在香港,一个宣称提供“竞购计划”的网站鼓励用户支付逾万元的费用以充值“竞购点数”,并声称用户可通过这一点数在其网站竞购市场价值很高的商品。与此同时,用户也可通过介绍他人来充值以获取红利,且介绍的“下线”越多,红利也越多。由于大量的用户发现其并未能成功竞购任何商品,也得不到任何红利,便决定前往公司查看,却发现公司早已倒闭,负责人也已卷款潜逃。
建议:
如要参加需购买商品/服务的直销式营销计划,尤其是该商品/服务价格高昂之时,应小心衡量自己是否有能力购买,以及发展营销网络的模式是否合法;
不要听信宣传,以借贷或透支款项参与投资,或是直销式营销计划;
当计划的举办者游说你不要听取家人或朋友的意见时,应果断拒绝,这样的计划往往存在着很大问题;
留意亲友是否有参与可疑的投资计划,尤其是该计划是在国外进行宣传的。值得一提的是,传销本身即为非法行为,在某些国家/地区,参与传销活动并发展下线更属刑事罪行。
【参考资料】
[1] 香港警务处网站(http://www.police.gov.hk)
[2] 香港金融管理局网站(http://www.hkma.gov.hk)
[3] 中国人民银行官网(http://www.pbc.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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