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通常情况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次任期五年,每年举行一次。但是如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或者有五分之一以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集全国人民代表召开人民代表大会。
所以一般情况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一年会举行一次。
第一次人民代表大会在新中国成立之后的1954年举行,但后因文革,全国人大会议人大工作基本上处于一种“徒有虚名,而无其实”的状态,很难发挥什么作用。甚至有些地方人大机构被取代。直到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全国人大的元气才慢慢复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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