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兰兰掉联
在拘系了汤兰兰怙恃等11人之后,当局将汤兰兰放置在异乡,然后汤兰兰却选择更名换姓,现在当局都未能找获得她。有人认为汤兰兰选择搬离当局为其放置的地点地,是汤兰兰心中有鬼。也有人认为汤兰兰是想要采用更名换姓的体例遗忘这一段残酷的履历,避免再度蒙受施害者和舆论的危险,显然第二种观点的可托度更高,究竟结果汤兰兰是否搬场都与案件没有太年夜的关系。
司法法式
当公安局接到汤兰兰的举报信之后,颠末长达2年的调查,最终查清了
汤兰兰母亲等人的罪过,将包罗汤兰兰怙恃在内的11人送进牢狱,抓获犯罪人是颠末严酷的司法法式的,法令不会无故错判人,是以,汤兰兰母亲想要翻案的可能性几乎为零。
媒体的影响力
汤兰兰的母亲等人在刑满被释放之后,标的目的媒体乞助,想要依靠媒体的影响力让汤兰兰现身,
证据
因为汤兰兰案件已经颠末了10多年了,时候的跨度较年夜,一些客不雅的证据也没有法子判定了,而被害人与犯罪人的口供当作为了司法认定的依据。被告人暗示他们是“私刑逼供”,对于汤兰兰母亲想要翻案之事,官方回应撑持重申。然而犯罪人的口供矛盾重重,汤兰兰母亲想要翻案也很是难。
疑点
(1)未满14岁的汤兰兰写了一封举报信,声称本身被性侵长达七年之久,然而6岁的时辰就被性侵感受不合适常理。
(2)汤兰兰母亲等人刑满之后,借助媒体的影响力,标的目的本地当局施以压力,想要翻案,那么案件是否还有隐情呢?看起来案情并不纯真。
(3)昔时的司法机构接到汤兰兰的举报信之后,立马采纳调查,颠末查抄发现汤兰兰确实被性侵,并且是有过多次的性侵行为,甚至有过流产的行为,从查验成果可以看到汤兰兰曾经确实受到非人的看待。
有人认为知情权年夜于隐私权,可我认为隐私权年夜于知情权,法令之外另有情面,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人们都不应再强逼汤兰兰现身,汤兰兰在10多年前已经把该说的都讲述出来了,将汤兰兰的隐私表露出来极为残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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