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法例是指天然界各生物之间优胜略汰、弱肉强食的纪律法例。我们可以将它理解为:天然界的资本总量是有限的,只有强者才可以获得更多的资本,而弱者因为得不到足够的资本,因而会被社会所裁减失落。
而社会规范是指那些约束人类社会行为的端方准则。这些准则年夜都是由人们配合切磋拟定并进行执行的,它描述的是一种人生来平等的一种不雅念。
森林法例在天然界中的存在是必然的,而它在人类社会中也是普遍存在的,可是良多人认为森林法例并不合用与当今社会,它与当今社会的社会规范相矛盾。
这些人认为在当今社会,社会规范可以使所有人享有划一的待遇,使强者不再欺负弱者,使弱者获得必然的庇护,让每一小我都可以享有先天的人权。
可是他们忽略了一点,就是若是人人都安分守纪,按部就班的遵循社会规范,那么我们自身的优势将无法表现出来,这个社会很可贵到久远的成长。因为从某种水平上来说,森林法例可以筛选出人类社会中的精英分子。
而且颠末森林法例筛选出来的人必然是社会的精英,而没有经由过程森林法例的人不一定就不是社会的精英,他们可能只是不顺应当前的情况,不克不及是以而否决这些人的能力。
此外,森林法例并不仅仅包罗弱肉强食,它还包罗弱者之间的互利互惠,例如一匹狼可能什么都做不了,可是一群狼却可以扯破一切,是以森林法例在当今社会仍然合用。
所以说,森林法例和社会规范应该使相辅相当作的,我们既需要社会规范来规范每一小我的行为,但我们又需要森林法例来促进社会的成长,两者并不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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