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法拘禁是指采用绑缚、禁闭、强制拘留等不法体例褫夺他人的人身自由,加害他人身体自由权的犯罪过为。
不法拘禁行为不组成犯罪,按照情节轻重风险性大小来鉴定是否组成犯罪。司法机关因某些客不雅身分误拘捕嫌疑人拘禁不组成犯罪。
不法拘禁罪的对象包罗潜在的有意志活动能力的人在内,如幼儿、醉酒者和熟睡中的人。但不该包罗完全没有按照本身的意志支配本身的活动能力的人,如婴儿、严重的精力病患者。
按照刑法第238条第1条目、第2条目的划定,犯不法拘禁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束或者褫夺政治权力,具有殴打、欺侮情节的,从重惩罚。犯不法拘禁罪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灭亡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利用暴力致人伤残、灭亡的,遵照本法第234条、第232条的划定科罪惩罚。国度机关工作人员操纵权柄犯不法拘禁罪的,从重惩罚。
遵纪守法,从我起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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