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则从2018年3月1日开始执行,3月1日后如果还想使用上述方法处理他人车辆的电子眼违法,需要先进行面签,绑定该车后才能处理。
一个人最多只能同时绑定3辆其他人的车辆; 一辆车也最多也只能同时绑定3个其他人的驾驶证; 一个人历史累计绑定其他人的车不能超过5辆,如此说来,加上车主本人,一辆车最多可获得4个驾驶证消分。
因此,先违章再绑定扣分行不通 ,通过警邮便民服务点、警银离柜办理自助机、交管大厅违法处罚自助机、“交管12123”等便民渠道,处理有记分的电子眼时,被处理人必须是机动车所有人。
非本车驾驶人通过上述便民渠道处理该车记分的电子眼时,需提前至全市各交警分局、大队等公安交管理业务窗口或“交管12123”APP面签绑定该机动车,完成后才能处理自面签绑定日起以后的电子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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