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统一种商品或者近似商品上利用与其注册商标不异或者近似的商标的,具体表示形式有:
1、在统一种商品上利用与他人的注册商标不异的商标;
2、在统一种商品上利用与他人的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
3、在近似商品上利用与他人的注册商标不异的商标;
4、在近似商品上利用与他人的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
发卖加害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发卖不知道是加害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实该商品是本身正当取得的并申明供给者的,不承担补偿责任。
伪造、私行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发卖伪造、私行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因为这类行为侵扰了市场经济秩序,加害了商标注册人的商标专用权,损害了消费者的好处,后果严重,风险极年夜,是以应依法究查违法者的法令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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