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平易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第二条划定:监察机关是人平易近当局行使监察本能机能的机关,遵照本法对国度行政机关及其公事员和国度行政机关录用的其他人员实施监察。
国度行政机关,即我们凡是所说的人平易近当局。国度行政机关包罗最高国度行政机关(中心当局)和处所国度行政机关(处所当局)。
公事员:是指负责统筹办理经济社会秩序和国度公共资本,维护国度法令划定贯彻执行的公职人员。具体是指那些依法履行公职,纳入行政编制、事业编制、差人编制,由国度承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国度行政机关录用的其他人员:是指在企业、事业单元中担任由国度行政机关录用的人员,或者由其以委任、调派和聘用等形式核准从事公事权力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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