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商标异议答辩怎么做?

商标异议答辩是指商标异议案的被异议人在法定期限内对异议理由以书面形式进行辩驳的法律行为。

操作方式

  • 01

    人的本家儿体资格
    必需是被贰言人或是被贰言人正当委托的代办署理人。
    商标贰言答辩如委托商标代办署理组织代办署理,须附送《商标代办署理委托书》。
    商标局将按照当事人所陈述的事实和来由,经调查核实后,作出贰言裁定,建造贰言裁定书通知贰言两边当事人。

  • 02

    有明白的贰言来由
    针对贰言人在“商标贰言申请书”中的贰言来由和证据材料、被贰言人应提出响应的答辩来由和证据材料,答辩来由和证据材料的充实与否,将有可能对贰言案件起到决议性的感化。

  • 03

    答辩的时限
    《商标法》划定被贰言人在收到商标贰言书之日起30日内必需将答辩材料交寄商标局。按照《商标法实施条例》第10条的划定,当事人直接递交答辩及相关证据材料的,以递交日为准;邮寄的,以寄出的邮戳日为准。邮戳日不清楚或者没有邮戳的,以商标局现实收到日为准。

  • 04

    其他附送的材料
    商标局寄送商标贰言书副本的信封(用以确定答辩是否在划定的时限内提出)要伴同贰言答辩及材料一路寄送商标局。

  • 05

    被贰言人所供给的答辩材猜中若是有外文书件,必需翻译当作中文,不然,该外文贰言答辩将不作为贰言答辩材料利用,并退回给当事人。

  • 06

    关于弥补证据材料的声明与提交时限
    按照《商标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条目划定,当事人需要在提出贰言答辩后弥补有关证据材料的,该当在贰言答辩书中声明,并自提交贰言答辩书之日起3个月提交;期满未提交的,视为当事人放充弥补有关证据材料。

  • End
  • 发表于 2018-03-22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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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分类: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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