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小我进修、研究或者赏识,利用他人已经颁发的作品;
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申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恰当引用他人已经颁发的作品;
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成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颁发的作品;
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登载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颁发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登载、播放的除外;
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登载或者播放在公家会议上颁发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登载、播放的除外;
为黉舍讲堂讲授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颁发的作品,供讲授或者科研人员利用,但不得出书刊行;
国度机关为执行公事在合理规模内利用已经颁发的作品;
藏书楼、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留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保藏的作品;
免费表演已经颁发的作品,该表演未标的目的公家收取费用,也未标的目的表演者付出报答;
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合的艺术作品进行摹仿、绘画、摄影、录像;
将中国公平易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颁发的以汉说话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当作少数平易近族说话文字作品在国内出书刊行;
将已经颁发的作品改当作盲文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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