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有性。又称独有性或垄断性。一个商标只能归注册人所享有,其他任何人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不得在与审定商品不异或近似规模内利用与该注册商标不异或近似的商标,不然组成商标侵权。
地区性。经一国(或地域)商标注册机关核准注册的商标,其所有人的专用权被限制在该国(或地域)范畴内,其他国度对该商标权没有庇护义务。
时效性。商标经商标注册机关核准之后,在正常利用的环境下,可以在某一法按时间内受到法令庇护,该时代(即“有用期”)届满后,商标权人若是但愿继续利用注册商标并使之获得法令的庇护,则需要按照法定法式,进行注册续展。在我国注册商标有用期为10年,有用期满后,商标权人若是但愿继续利用并获得庇护,须在到期前半年内打点有关续展手续并缴费。期满后半年内续展的,需要附加延迟官费。商标续展的次数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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