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担当法》第十条划定, 遗产按照下列挨次担当: 第一挨次:配头、后代、怙恃。 担当起头后,由第一挨次担当人担当,第二挨次担当人不担当。没有第一挨次担当人担当的,由第二挨次担当人担当。
其次,我们需要明白的一点就是,后代的规模,后代不单单指婚生后代,也指非婚生后代,继后代,养后代等。
也就是后代一旦灭亡,活着的怙恃就起头享有担当权,不受任何人的干涉干与。
可是,若是后代留有遗嘱,其财富不留给怙恃,而是由其他人担当,应以其书面的遗嘱为准。也就是不采用法定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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