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对象的特点
平易近事侵权对象包罗财富权、人身权、人格权、常识产权等。与传统的平易近事权力(财富权、人身权)以及常识产权中的专利权、商标权比拟,著作权具有权力的多重性及可分性的特点,即著作权包含了著作财富权和著作人身权,此中,著作财富权又包含了复制、表演等十多项权力。上述权力既可自力行使,也可连系行使。响应地,著作权侵权行为的损害对象,也会表示出下述特点:一是财富权与人身权同时被损害;二是多项财富权与人身权同时被损害。
侵权行为本家儿体的特点
在必然平易近事侵权行为中,由一人零丁实施的零丁侵权行为,是最常见、最通俗的侵权行为。除此以外,还有一种由二人或二人以上因为配合过错造当作他人损害的配合侵权行为。
在著作权侵权行为中,除了上述两种形式以外,还存在着第三种形态,即由数个行为人别离对统一权力人进行的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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