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合同存案如何打点?
专利权人、专利申请人或者其他权力人作为让与人,可以许可受让人在商定的规模内实施专利。为了切实庇护专利权,规范买卖行为,按照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五条和国度常识产权局第十八号局长令,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中的当事人该当在合同生效日起3个月内到国度常识产权局或处所常识产权局打点存案。对存案审查及格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国度常识产权局或处所常识产权局将赐与 存案及格通知书及存案号、存案日期,并将通知书送交当事人。
打点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存案的办理部分
国度常识产权局负责全国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存案工作;
经国度常识产权局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广州、武汉、沈阳、西安、石家庄五城市常识产权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专利合同的存案工作。
打点专利实施许可存案的刻日
鉴于专利权的时效性、不变性,当事人该当在专利合同生效后3个月内到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存案的本家儿管部分打点存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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