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视性。
商标是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记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的可视性标记。
竞争性
商标是商品信息的载体,是介入市场竞争的东西。出产经营者的竞争就是商品或办事质量与诺言的竞争,其表示形式就是商标知名度的竞争,商标知名度越高,其商品或办事的竞争力就越强。
独有性
注册商标所有人对其商标具有专用权,到法令的庇护,未经商标权所有人的许可,任何人不得私行利用与该注册商标不异或相近似的商标, 不然,即组成加害注册商标权所有人的商标专用权,将承担响应的法令责任。
显著性
商标为区别于他人商品或办事的标记,具有出格显著性的区别功能,从而便于消费者识别。
凭借性
商标是用于商品或办事上的标识表记标帜,与商品或办事不克不及分手,并凭借于商品或办事。
价值性
商标代表着商标所有人出产或经营的质量诺言和企业诺言、形象,商标所有人经由过程商标的创意、设计、申请注册、告白宣传及利用,使商标具有了价值,也增添了商品的附加值。 商标的价值可以经由过程评估确定。商标可以有偿让渡,经商标所有权人赞成,许可他人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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