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人刘翔的5亿元,要分给葛天多少?

这几天飞人刘翔离婚的新闻占据了各大媒体的八卦头条,热心网友对于刘翔的亿万身家是否会被葛天“割肉”也充满了深深的忧虑。首先,我们要看双方是否在婚前对于夫妻财产有过约定,如果飞人那时未雨绸缪,那么现在你我的担心就纯属多余;如果翔哥一时疏忽未与葛天约定过夫妻财产,那么也可以在离婚时临时抱佛脚与对方协商,此时因之前约定不明确在谈判中就不是那么有利。协议离婚不成,则只能走诉讼,一旦对簿公堂,飞人就需要举证证明哪些是婚前财产,不应参与分割。

婚前签协议,婚后少忧虑

关于夫妻财产,我国《婚姻法》规定了约定制和法定制两种形式。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这种约定必须采取书面的形式。如果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方才适用法定财产制。

也就是说,如果刘翔与葛天在婚前签署了约定夫妻财产的书面协议,那么在离婚时就可以直接适用,根据协议“分家”,没有必要闹得对簿公堂。即使当时翔哥任性地与葛天约定婚前婚后一切财产均归葛天所有,或者葛天大度地与翔哥约定婚后财产各自独立,也都属于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在必要时可以得到法院判决的确认。据说王菲与李亚鹏在婚前就有明晰的约定,财政独立,因此在离婚后没有任何分配问题。目前来看,刘翔与葛天平静离婚,没有闹上法庭,或许是当初签署了婚前财产协议的缘故。若如此,刘翔与葛天的婚后财产各自独立,飞人不太可能被“割肉”,网友们的操心就纯属多余啦。

若无婚前协议,协议离婚也有可能

《婚姻法》第39条对于离婚时共同财产的处理进行了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什么是共同财产呢?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等都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可见,两人从2014年9月8日到2015年6月25日九个多月的婚姻存续期间,刘翔的广告费、奖金(如果有的话),葛天的片酬,以及两人各自参加商业活动的收入、投资收益等都属于共同财产。而刘翔在结婚之前的收入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不是共同财产,不应被纳入离婚时分割的范畴。同时,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所产生的孳息和自然增值也不属于共同财产。据报道,从2003年到2014年,刘翔的收入达到了5.35亿元,若这5亿多都存入银行,那么这些存款在刘翔与葛天婚姻存续期间的利息不属于两人的共同财产;据说,刘翔婚前在上海已经至少有三套房产,这些房产在婚姻存续期间的自然增值部分,也不是两人的共同财产。

处理夫妻的共同财产,应该先协商。即使没有婚前协议,夫妻两人在即将离婚时还是可以协商的,有话好好说,虽然此时协商,若婚前无协议,如刘翔般身价雄厚一方有可能被趁机“揩油”,但是总比去法院来得省时省力,刘翔与葛天若婚前无约定,也可能是直接签订的离婚协议,虽不像婚前协议约定得那么清楚,毕竟也算是和平分手。

对于共同财产的处理一旦协商不成,只能由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以“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了。所谓的“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是指不得因财产的分割而损坏财产的使用价值和价值。比如可能将一辆车判给一人所有,另一人折价补偿,或者一人得车,一人得存款,而不会判决将一辆车切开两人各分一半。“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也不是对女方的无底线迁就,而是指尽量满足女方和子女的合理要求,在均等分割基础上予以调整。此时,刘翔需举证证明哪些财产是婚前财产,不应参与分割。银行账户、房屋买卖合同、代言合同、股权登记等都可以是有力的证据。

两人还有可能因为离婚财产问题闹上法庭吗?

可能。若从感性的角度,小编愿意给两人最美好的祝福,既然不能相濡以沫,那便相忘于江湖。但是我国法律确实给了在婚姻关系中处于弱势的一方于离婚之后寻求救济的途径。

葛天可能会起诉要求损害赔偿。《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若在协议离婚时没有明确表示放弃损害赔偿请求权,那么离婚一年内仍可以提出损害赔偿的请求。媒体上说葛天在朋友圈中有“能被抢走的爱人不是爱人”的表述,不知是否意味着双方婚姻破裂的原因是第三者插足。若葛天掌握了相关证据,那么便可以在2016年6月24日之前起诉要求损害赔偿。若葛天届时的请求得到法院判决支持,那么飞人的财产恐怕又要有所蒸发了。

双方可能因履行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进而提起诉讼。虽然双方是协议离婚,但是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当事人因履行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举个例子,若飞人在财产分割协议中将名下的一套房给葛天,但在其后的履行过程中却一再拖延,不履行协助过户义务,那么这个时候葛天就可以起诉要求确认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的效力,法院若认定协议的签订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就可以确认协议的效力,判决由刘翔协助办理。

葛天可能会起诉变更或撤销财产分割协议。婚姻法司法解释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别担心,只有起诉一方举证证明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情形的,法院才会支持原告诉求,否则只能判决驳回。

其实,法律只是解决问题的最后一道屏障,是外力,心结的解开还需要自己走出来。末了,让我们再次脑补一下飞人跨栏的难忘瞬间。愿两人都能早日迈过人生的这个坎。

  • 发表于 2015-06-29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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