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户籍居民在申领、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
户口簿: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原件。
登记表:填写一份《临时身份证登记表》。
相片:近期一寸免冠相片一张。
带申请人本人户口簿、相片和填写正确的《临时身份证登记表》到户口所在地的区(市)县公安办证中心。
将材料递交到办证窗口。
窗口民警会对申请人的办证手续进行审核。
审核合格的话,缴纳相应工本费用并领取《领证通知单》。
审核不合格的话,由主办人负责告知原因,后续符合条件后可再次申请。
申请人凭领证回执单到受理点核验并领取临时身份证。
本市居民户口所在地的区(市)县公安办证中心。
办理时间为工作日上午9:00到下午17:00。
申请临时居民身份证需缴纳工本费每证10元。
办理时限为1个工作日,也就是公安机关自公民申请之日起第二个工作日内完成制证并发放临时居民身份证。
不予受理的对象:
1、市外户口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的;
2、容貌变化较大,或者人口系统照片与历史制证照片差别较大,且未登记指纹信息难以确认身份的;
3、有伪造、变造、买卖、冒领、骗领、冒用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机动车驾驶证和买卖、使用伪造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机动车驾驶证等国家机关证件行为的;
4、申请人提供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常住户口所在地址(省内住址变更的除外)与人口系统中信息不一致难以确认身份的;
5、有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不良信用记录的。
参考资料来源:
成都市人民政府http://gk.chengdu.gov.cn/govInfoPub/detail.action?id=26232&tn=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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