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中国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
户口簿:本人的居民户口簿。
领取凭证:申领人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
制证接收单:在区、县(县级市)公安机关办证大厅申请的《临时居民身份证制证接收单》。
委托办理:申领人本人不能亲自办理的,可委托其家人或亲属代为办理。
所需材料:代办人需持申领人书面委托书(委托书内容应涵盖办证原因,申办证件种类,与代办人的关系,代办人的姓名、公民身份证号,申领人的亲笔签名,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申领人《居民户口簿》、申领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和代办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相片:本人近期一寸免冠黑白相片。
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办理申请手续。
提交居民户口簿、本人近期一寸免冠黑白相片(相片尺寸标准同居民身份证)审核。
缴纳证件工本费人民币10元,未满16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领。
公安派出所将公民个人信息核准后报送县(市)公安局或设区的公安分局审核签发,并负责制作证件。
公安机关在收到申请后将证件发给申领人。
可在公安分局办证大厅或派出所办理。
各地区办理时间可能存在不同,双休日是否可办理或需要预约办理等情况,具体办公时间请咨询当地办证中心。
临时身份证办理需缴纳10元/证。
沈阳市居民办理临时身份证立等可取。
参考资料部分来源:
沈阳市公安局http://gaj.shenyang.gov.cn/html/SYGAJ/151564708273370/151564708273370/null/082733703356513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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