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商标转让需提供的文件和材料有哪些?

湖南商标转让需提供的文件和材料有哪些?申请转让注册商标的,由转让人和受让人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并由受让人办理转让注册商标申请手续。商标局核准转让申请后,发给商标转让人和受让人相应的转让通知单和转让证明通知单。

操作方式

  • 01

    《商标代办署理委托书》:委托商标代办署理机构代办署理的,需供给盖有受让人章戳的委托书。年夜陆以外埠区的受让人要在中国申请商标让渡的,必需委托商标代办署理机构进行。

  • 02

    《让渡注册商标申请书》:委托代办署理机构申请商标让渡的,由代办署理机构建造后,并由让渡人和受让人配合盖印或签订。

  • 03

    受让人的营业执照或具有法人资格的事业单元、协会及其他集体组织的证实文件复印件。受让人是年夜陆地域以外的,不需要此类文件。

  • 04

    特别证实材料:

    1)让渡人用于药品、医用营养食物、医用营养饮料和婴儿食物的注册商标在让渡时,受让人需供给卫生行政办理部分的证实文件,即《药品出产企业许可证》或《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还未取得以上两证的,供给卫生行政部分出具的赞成当作立药品出产或经营企业的批复文件;商标让渡人用于消毒剂商标的,受让人需供给卫生防疫部分的证实。

    2)让渡卷烟、雪茄烟和有包装的烟丝的商标的,受让人需供给国度烟草本家儿管部分核准出产的证实文件。年夜陆地域以外的申请人不需要此类文件。

    3)企业因归并、分手或兼并因故未实时打点让渡手续且章戳已作废的,可不盖让渡人章戳,但必需供给让渡人本家儿管部分的有用证实文件或本地工商行政办理部分的证实文件。

  • End
  • 发表于 2018-02-28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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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分类: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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